编者按: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突破1000家,比年初大幅增加了466家,呈现爆炸式增长。其中外商租赁增加最多,约420家。但是迅猛发展背后存在着诸多问题。据了解,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开展业务,而成为空壳公司。近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风险排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商务部于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排查时间为该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0日。
明确排查对象和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排查对象是截至2014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全部排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做到没有遗漏。未正常经营的企业也纳入排查范围。
《通知》规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方案对本辖区融资租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排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商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确定重点排查的融资租赁企业
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了解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所有的排查对象在4月底前底前全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报,报告2013年度经营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加强信息通报和风险处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或及时将相关设立情况导入系统。商务部将依托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风险排查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全面、系统地掌握融资租赁企业的相关数据。